新竹市消防局標誌 新竹市消防局標誌 新竹市消防局標誌
:::
最新消息連結
活動報導連結
關於消防局連結
法令常識區標題
消防家族連結
為民服務專區連結
公告事項連結
統計資料連結
下載區連結
新竹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連結
 
::: 首頁 網站導覽 位置地圖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法令常識區標題 首頁 > 法令常識區 > 防災常識集
防災常識集標題
 
:::
燒傷的緊急處理
 
一度燒傷
 
  • 將燒傷部位在自來水下輕輕沖洗或浸在冷水中至少十分鐘,到疼痛停止為止
  • 必要時可上敷料並加以包紮
  • 若沒有傷口可噴冷凍液
二度燒傷
 
  • 將患處置於冷水中(不可用冰水),直到疼痛停止為止
  • 用乾淨的布塊將傷處水分吸乾
  • 蓋上紗布,包紮之
  • 不可挑破水泡,或在傷口呼氣、咳嗽或打噴嚏,以免污染傷處
  • 不可在患處塗抹藥劑油膏噴霧劑及使用油質敷料
  • 如手或腳受傷,抬高傷處
  • 視情況送醫治療
三度燒傷
 
  • 將衣褲剪開,但不要清除沾黏在患處的衣物
  • 用厚的消毒敷料或乾淨布塊蓋在患處,包紮
  • 將受傷的手或腳墊高(高於患者心臟部位)
  • 如傷處在臉或手腳部位,可用冷敷減輕疼痛;但受傷面積廣泛者則不可
  • 如一小時內無法送到醫院,而患者清醒、無嘔吐現象,則可供給稀鹽水喝(3.5公克食鹽加1.8公克小蘇打加一公升水)。每15分鐘成人可飲用120㏄,兒童60㏄,一歲以下30㏄,如有嘔吐現象,立即停止供應
  • 不可塗抹任何藥劑及油膏
  • 儘速就醫
化學藥物灼傷
 
  • 立刻用大量的水沖洗化學藥物,至少20∼30分鐘,並脫除受傷部位之衣物
  • 察看化學藥物容器上是否有急救指示,照著指示去做
  • 用消毒敷料蓋在灼傷部位
  • 送醫治療
眼睛灼傷
 
  • 用大量的水沖至少五分鐘,水要由眼睛內角沖向外角,確定化學物質沒有沖到另一隻眼睛裡
  • 用消毒敷料或乾淨布塊覆蓋眼睛,包紮
  • 防範傷患揉眼睛
  • 立刻送醫治療
  燒傷緊急處理圖例
 
【回上一頁】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版權所有 © 2004 新竹市消防局
最佳瀏灠環境 IE5.5 以上版本
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最近更新日期:101年05月18日
  新竹市消防局
地址:30049新竹市西大路679號
總機:(03)5229508
傳真:(03)5261968
  新竹市消防局廉政服務
信箱:新竹市郵政第791號信箱
政風檢舉信箱:hcfd010@ems.hccg.gov.tw
電話:(03)5278949
  隱私權保護暨
資訊安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