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關於消防局 > 消防車輛簡介 消防車輛簡介 【消防後勤車】 車輛設置依據: 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及其人力配置標準」-勤務車輛規定。 車輛特種配備: 警示燈、警報器、無線電、救災裝備器材,車身為紅色並噴有本局全銜。 車輛使用管制: 消防救災火場指揮、消防救災載運人員器材及執行消防工作之公務使用。 車輛配置來源: 政府年度預算購置、社會資源熱心人士捐贈及逾齡救護車汰換變更使用。 車輛保養維護: 內政部消防署訂頒「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