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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服務

  • 申請火災證明書

    ﹝業務承辦單位:火災調查科 03-5229508 轉 5463﹞

    1. 申請火災證明及對象:災戶之產權所有人與現住人(含二戶以上)均得申請火災證明,其非建築物火災(如車、船、農作物)亦可申請 。
    2. 一般住家申請火災證明,須檢附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2. 申請人私章。
      3. 房屋所有權影印乙份( 如係車輛等應檢附行車執照或有關證明影印本乙份,如屬租賃,則需檢付租賃契約影印本乙份)。
      4. 委託他人申請者,請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5. 全燒毀者,請由里長證明。
    3. 公司(工廠)申請火災證明,須檢附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2. 申請人私章。
      3. 房屋所有權影印乙份( 如係車輛等應檢附行車執照或有關證明影印本乙份,如屬租賃,則需檢付租賃契約影印本乙份)。
      4. 公司(工廠)申請時應檢附公司(工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及公司(工廠)章。
      5. 典當物品應檢附當票影印本乙份。
      6. 委託他人申請者,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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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救護服務證明書

    ﹝業務承辦單位:緊急救護科 03-5229508 轉 5442﹞

    1. 檢附證件:
      1. 申請人及傷病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2. 申請人及傷病患私章。
      3. 委託辦理者,請攜帶受託者身分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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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核發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 轉 5428﹞

    1. 檢附證件:
      1.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2. 建築、消防圖說
      3. 開口樓層檢討表
      4. 建照執照申請書(申請變更使用、室內裝修者,應檢附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書)
      5. 建照執照(申請變更使用、室內裝修者,應檢附使用執照)
      6. 各項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
      7.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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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核發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 轉 5428﹞

    1. 檢附證件:
      1. 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
      2. 委託書
      3. 監造及裝置設備師(士)證書
      4. 新建場所─檢附建築執照申請書及建築執照影本
      5. 變更場所─檢附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及使用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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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 轉 5428﹞

    1.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如為儲存場所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儲存場所及處理場所申請書各一份)
      2.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儲存場所位置圖、配置圖
      4. 營業場所土地謄本影本乙份或足以判別使用分區類別文件
      5.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正本乙份(新申請者免附)
      6. 液化石油氣容器代為儲存同意書乙份
      7.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營業場所非為申請人所有應檢附承租『契約書』)
      8. 路程證明書
      9. 營利事業登記證(新申請者免附)
      10. 讓渡同意書(變更負責人時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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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核發施放專業爆竹煙火許可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03-5229508 轉 5421﹞

    1. 檢附證件:
      1. 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申請書(負責人於施放七日前)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 製造或輸入者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4. 施放清冊:應記載施放之日期、時間、地點及專業爆竹煙火名稱、數量、規格、照片。
      5. 標示安全距離之施放場所平面圖。
      6. 專業爆竹煙火效果、施放方式、施放器具及附有照片或圖樣之作業場所說明書。
      7. 施放安全防護計畫:應記載施放時間、警戒、滅火、救護、現場交通管制及觀眾疏散等應變事項。
      8. 施放人員名冊及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9. 其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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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之登記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9﹞

    1.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4.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5. 技術士之名冊、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術士身分者,亦同。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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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竹市消防局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及其技術士合格名冊(PDF格式EXCEL格式ODS格式)(更新日期:112.04.10)
  •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8﹞

    檔案下載

    1.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PDF格式WORD格式ODT格式)(更新日期:107.09.13)
    2. 新竹市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瓦斯行)同意推動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清冊(PDF格式WORD格式ODT格式)(更新日期:104.12.01)
    3.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簡報(PDF格式)(更新日期:107.09.13)
    4. 消費爭議調解說明簡報(PDF格式)(更新日期:107.09.13)
  • 申請火災調查資料

    ﹝業務承辦單位:火災調查科 03-5229508 轉 5462﹞

    1. 申請對象:
      1. 起火戶:以屋主本人為限。
      2. 延燒戶:以受波及戶屋主本人為限。
      3. 火災利害關係人:
        a.同為公司行號股東、合夥人。
        b.屋主有直系血親或直系親屬之關係者。
    2. 一般住宅申請,須檢附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其他附照片證件影本(如駕照、健保卡等)。
      2. 申請人私章。
      3. 房屋所有權影本(如係車輛應檢附行車執照或車籍登記卡影本,如屬租賃,則需檢付租賃契約影本)。
      4. 委託他人申請者,請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5. 全燒毀者,請由里長證明。
    3. 公司(工廠)申請,須檢附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其他附照片證件影本(如駕照、健保卡等)。
      2. 申請人私章。
      3. 房屋所有權影本(如係車輛應檢附行車執照或車籍登記卡影本,如屬租賃,則需檢付租賃契約影本)。
      4. 公司申請時應檢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章。
      5. 委託他人申請者,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6. 全燒毀者,請由里長證明。
    4. 檔案下載

    備註:

    1.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PDF格式)
    2. 縱火案件、疑似縱火案件或有人死亡火災案件,火災調查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3. 申請之火災調查資料限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處及起火原因。
    4. 申請人以起火戶、延燒戶及其利害關係人及其代理人為限。
  • 申請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及意見陳述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5﹞

    1. 檢附證件:
      1. 改善計畫書:工程契(約)書及估價單等。
      2. 意見陳述書:
        a.管理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b.本局限期改善通知單及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影本。
        c.其他陳述內容可供證明之資料(文件)。
    2. 檔案下載
  •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8﹞﹞

    1. 檢附證件:
      1. 上月新購容器基本資料清冊(須由消防署「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列印產出)。
      2. 上月汰換容器基本資料清冊(須由消防署「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列印產出)。
    2. 檔案下載
  • 申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執法疑義處理機制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6﹞

    1. 檢附證件:
      1.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執法疑義處理機制」申請書。
      2. 書面資料至少應包括建築物基本資料、爭議事項、問題之概述、適用消防法令或疑義之檢討及其他足之證明相關文件,如有外國文件應先譯成中文。
    2. 檔案下載
      •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執法疑義處理機制」申請書(PDF格式WORD格式ODT格式)(更新日期:103.01.06)
      •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執法疑義處理機制」作業流程(PDF格式)(更新日期:103.01.06)
      • 新竹市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執法疑義處理機制」作業規定(PDF格式)(更新日期:103.01.06)
  • 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資料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9﹞

    1. 新竹市防火管理人講習課程專業機構資料(PDF格式)(更新日期:108.01.16)
  • 申請調閱消防安全設備審(勘)查案件

    ﹝業務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03-5229508轉 5421﹞

    1. 檢附證件:
      1. 建築物建照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影本
      2. 申請人之所有權證明資料影本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