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法令常識區 > 防災常識集 防災常識集 【消防基本常識】 火災時撥一一九電話,應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炒菜時油鍋起火,應變作為係將鍋蓋蓋上,再關閉瓦斯,切忌用水滅火。 勿在火災現場圍觀,以免妨礙消防搶救。 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須做好防火區隔,並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後,監視實施;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亂丟;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要預作防火措施,並須俟紙箔餘燼熄滅後,方可離開。 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以備不時之需。 經公佈為『危險建築物』之場所,請勿進入。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