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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辦理原則

    • 新聞日期:2022/6/21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1年2月11日消署預字第1110500248號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撤除前,本局就疫情實際情況與發展趨勢參照相關函文本於權責辦理相關消防安全管理等勤(業)務事宜,請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依現階段防疫動線及人力狀況進行適合現階段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如採線上方式邀集所屬同仁以視訊複習觀念、分梯次或縮小規模實做等)。現階段辦理訓練如仍有防疫考量,可將本年度上半年訓練期程暫訂於6月底辦理或併同下半年度執行,均認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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